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9 证券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5-02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11,778,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展开全文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

(1)院线电影放映。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影院投资及运营商,票房、观影人次、市场份额已连续十六年位居国内首位。通过各电影发行公司引进影片,根据市场情况向下属影院下达排映指导。公司对影院影片放映实行科学、规范、标准的管理,全面采用世界水准的放映工艺标准,为观众提供一流的观影体验。

(2)销售商品。商品主要分为食品饮料和衍生品两大类。食品饮料包括观众观影时选择食用的爆米花、饮品、零食等,衍生品包括电影周边、跨界联名IP商品、公司自研商品、潮玩手办等。

(3)发布广告。公司所经营的影院广告业务主要包括屏幕广告和阵地广告。屏幕广告指在电影正片前搭载的商业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出;阵地广告指在实体影院相关媒介上播放、陈列的产品广告,主要包括灯箱广告(含LED、LCD电子屏)、喷绘广告、立牌等。

(4)电影投资、制作及发行。公司主要通过投资、制作和发行电影,取得影片的票房分账收益、发行收入和衍生收入,并获得利润。公司根据投资发行策略、影片特点、题材和定位等因素对影片剧本进行开发或选择,并通过独家投资、主投或参投的方式参与影片制作。

(5)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公司主要通过投资、制作电视剧,向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销售剧集版权取得版权销售收入及发行收入,并获得利润。

(6)游戏发行。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运营网络游戏以获得游戏分成收入及利润,具体游戏类型包括网页游戏和移动网络游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持股比例是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179,368,810股计算,公司最新总股本为2,111,778,70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1、2024年1月12日,北京珩润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29.8%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年1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陈曦女士和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曦女士为董事长,杨海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2024年4月15日,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健林先生向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分别持有的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和1.2%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柯利明先生。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1、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DC20241388号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就公司与其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请求裁决免除或减免申请人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责任。2024年8月26日,本次仲裁事项开庭审理。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公司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和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4]第008号)编制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4、2025年1月,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485号),终局裁决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股份67,590,102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相关股份已于2025年1月13日注销完毕。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及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9-00001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960,981,060.9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0,053,106.47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25,167,135.29元,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69,290,394.51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2024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后续将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分析测试,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9,49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对账龄较长、与客户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时间。

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除单项认定的其他应收款,根据款项性质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情况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实物存货,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尚在开发制作中的影视作品,结合项目题材、开发进度、库龄时间、政策导向、意向销售等多因素判断可回收金额及减值迹象;对已上映影视作品根据当年销售及未来预期销售情况判断可回收金额及减值迹象,若上述影视作品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3、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资产”)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阳万事如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万视可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视可达”)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众华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度对万视可达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626.25万元。

4、除商誉以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1)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本次计提情况

本期对苍穹互娱(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0.67万元。

本期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940.6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26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7.57万元,系个别影城、子公司闭店或不再继续经营。

本期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526.86万元,系个别影城已闭店,其承租的经营场地不再产生使用价值,但是终止协议尚未签订。

二、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4年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发现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公司于报告期末对相关资产予以核销,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9.17万元。本次核销坏账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79,492.7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4.56%,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79,492.71万元。公司本次核销资产509.17万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儒意”)及其下属企业、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发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相关企业等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曦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中国儒意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国儒意及其控股子公司、他城影业等关联方发生的影视剧投资发行、游戏合作、影片IP授权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9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儒意影视: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注2:儒意景秀:北京儒意景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影视剧投资,加强成本管控,争取投资收益最大化。影视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因影视剧投资产生的分账款难以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额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与万达集团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根据与万达集团相关企业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缴纳下属部分影院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并依据双方合作需求开展观影、联合营销等日常经营业务。鉴于公司控制权于2024年4月15日变更后已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25年4月16日起公司与万达集团相关企业发生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万达集团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2024年与万达集团相关企业发生的接受影院租赁服务金额为36,169.39万元,接受物业服务金额为48,653.54万元。

2、公司2024年向儒意影视支付的影视投资分账款金额为1,636.16万元,收取的影视投资分账款金额为1,679.17万元。

3、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2024年与中国儒意及其下属企业、五洲发行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百慕大

2、公司介绍:中国儒意是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制作、线上流媒体运营以及游戏发行等业务。中国儒意在影视制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制作《你好,李焕英》《送你一朵小红花》《热烈》《逆行人生》和《北平无战事》《琅琊榜》《追风者》《我的阿勒泰》《白夜追凶》等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储备了数百部影视版权。中国儒意积极布局互联网流媒体业务,旗下南瓜电影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专注垂直纯付费订阅会员制,为用户提供海量优质内容和个性化的观影体验。除此之外,儒意景秀与腾讯公司在游戏业务方面展开合作,推出了《乱世逐鹿》《传奇天下》《仙境传说:爱如初见》《世界启元》《排球少年:新的征程》等多款优质游戏产品。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利明先生担任董事长且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4、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7,0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634,521.5万元、营业收入367,076.0万元、经调整净利润125,136.1万元。

5、履约能力: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二)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96313369W

2、注册资本:5000万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东路1607号青岛万达影视产业园2号楼1层A03

4、经营范围:全国电影发行;影视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五洲发行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担任五洲发行董事长。

6、2024年财务数据:总资产12,773.45万元、净资产7,916.17万元、营业收入8,366.70万元、净利润5.05万元。

7、履约能力: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2025年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和商业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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