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71,778,7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78,236,043股及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即以6,447,763,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展开全文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机械制造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两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机械制造业务
公司机械制造业务主要为民用及商用泵、工业泵、园林机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农林灌溉、城市供水、建筑暖通、消防排污、大型水利、能源化工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独特的协同优势,产品制造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构建了全球化产业布局,在浙江温岭、湖南湘潭、辽宁大连及印尼等地设有现代化生产基地,并在全球多地设立营销服务网络,品牌足迹已遍布160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全球用户定制个性化泵与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流体合作伙伴。
2、数字营销业务
公司数字营销业务已覆盖营销策略和创意、媒体投放和执行、效果监测和优化、社会化营销、精准营销、流量整合等完整的服务链条,成功建立了从基础的互联网流量整合到全方位精准数字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整合营销平台,跻身国内数字营销行业的领先梯队。
利欧数字通过数字化驱动重构传播,为客户提供数字策略和数据、数字创意、数字媒体、数字流量、社会化媒体和娱乐内容营销以及电子商务为一体的“数字化商业转型”解决方案。
利欧数字以AI为核心驱动力,打造“品-效-销”为一体的全链路营销模式,通过全链路流动打通营销各环节业务生态,全面提升运营效率,致力于成为最具商业价值的数字营销集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8,236,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位于公司股东名册第3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作为十大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7,050.5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29.0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20.9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198,657.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88,706.4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2025年度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49.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以上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担保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查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保持充分独立性、专业性、公允性。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本议案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市值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周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5月22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30一11:30、13:30一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13楼利欧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
联系电话:021-60158601
传 真:021-60158602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邮 编:200062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检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担保,无对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对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加强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此外,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能力。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评论